当前肇庆正加快建设成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随着城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争取享有地方立法权,将有利于加快城市发展、推进城市管理、保护文化遗产、实施生态治理等工作,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为大力支持肇庆成为制订地方立法权地级市,我市编办整体谋划,通过调整机构职责、加强人员配备,建立市人大综合性立法工作机构,为肇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提供机构机制保障。
一、精心组织,整体谋划。成立地方立法工作专责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相关工作,经多次研究提出了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部门分工。
二、梳理职能,健全机构。按照“科学设置、职能统一”原则,实行立法、监督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一是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接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二是明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综合性立法工作机构,负责拟订立法计划,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法规草案和法规解释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
三、统筹推进,协调资源配置。立法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充足的法律人才队伍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我办采取内挖潜力、盘活编制的办法,在编制总量内调剂增加市人大编制8名,增加市法制局编制2名,吸收配备法律专业人才,全面强化地方立法专业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