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稳步推进食盐监管体制改革
今年5月,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省食盐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省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的做法及时制订本级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并按时印发实施。
今年8月,由我办草拟,并经省、市政府审议同意,我市印发了《肇庆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市、县(市、区)政府授权盐业主管机构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已经整合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地方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明确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政府食盐安全监管机构,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食盐价格监管工作,同时还对监管执法力量配置、监管体制机制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明确,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又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实施方案印发后,我办立即将其派送至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以便各地、各单位抓紧落实改革工作。下一步,我办将加强沟通联系,发挥改革牵头部门作用,协调开展改革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1月1日起,我市食盐监管体制按《实施方案》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