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市委编委出台了《肇庆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了我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目的、原则、方法和内容及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方式、工作纪律等,为新时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划清了红线,立下了规矩。
《制度》明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机构编制事项均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范围。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各地各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各地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限额、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统计的情况等。
《制度》还明确了责任与追究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各级编委有权对有关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收回编制或领导职数、调整机构设置、暂停受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等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可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建议组织调整岗位或职务、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处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