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加快法治建设 落实机构编制
实名制管理
市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全面推进我市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一、健全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2017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和推进审批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肇机编〔2017〕3号),规定各单位补充人员,包括公开招录(聘)和公开遴选,一律先到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使用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凭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用编、入编文书分别办理有关手续。通过建立完善用编、入编、出编审批机制,深化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强化了部门间的协调约束。
二、严格按规定做好用编入编审批工作。制订了《办理用编(数)、入编(数)需提供材料清单》《申请用编(数)函件模板》等办事指南,为用人单位提供详细、准确、清晰的办事指引,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的办事效率。严格规范编制使用程序,在审核市直单位用编、入编申请中,严格校核实名制系统信息和相关机构编制文件,实现网上网下业务“并轨办理”,确保不出现超编、混编等违规情况。严格执行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编制审批要件,在问题整改完成前,一律暂停受理相关用编申请。
三、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为提升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实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在2019年7月印发了《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的通知》(肇机编办函[2019]267号),要求市直各单位在机构编制调整、人员增减或职务变更等信息发生变动时,在信息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按规定流程更新实名制信息。在2019年10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肇机编[2019]13号),再次强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人员增减或职务变更等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按规定流程更新实名制信息。
四、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一是做好基础数据的更新录入工作。及时登记存档新印发的机构编制文件,涉及机构、编制、职数等信息变动的及时在实名制系统中调整,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台账中相应更新,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强化对县(市、区)统计数据的审核和监控,发现实名制系统数据校验未通过的及时通知、指导相关县(市、区)修改调整。高度重视实名制数据每月报省委编办的月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数据。三是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严格管理各级编制总额,确保全市机关编制总额与省下达数保持一致,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控编基数范围之内。